2020年延邊州琿春市事業單位(含專項招聘高校畢業生)招聘報名條件及招考范圍
《》已于2020年8月20日發布,本次延邊琿春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87名,報名條件及招考范圍如下:
(一)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法律、法規;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備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5.年齡一般在18周歲以上、35周歲及以下(1984年8月19日至2002年8月19日期間出生),招聘崗位對年齡有特殊要求的,按招聘崗位要求確定。獲得博士、研究生學歷人員,在疫情防控工作中表現突出且受到縣級黨委政府及以上層次表彰或市(州)級及以上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獎勵的人員年齡可放寬至40周歲及以下(1979年8月以后出生)。年齡計算時間點均以8月19日為準(以本人身份證出生日期為準)。符合崗位資格條件的2020年普通高校畢業生報考不受年齡限制。
6.依據《關于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影響實施部分職業資格“先上崗、再考證”階段性措施的通知》(人社部發〔2020〕24號)、《關于積極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全面做好2020年全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的通知》(吉人社聯〔2020〕13號)文件規定,2020年畢業的普通高校畢業生,以及2018年和2019年畢業且在擇業期內未落實工作單位的統招普通高校畢業生〔國家統一招生的普通高校畢業生離校時和在國家規定的擇業期內未落實工作單位,其戶口、檔案、組織關系仍保留在原畢業學校,或保留在各級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畢業生就業指導服務中心)、各級人才交流服務機構和各級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的畢業生〕,按規定落實疫情防控期間“先上崗,再考證”階段性措施,試用期內仍未取得相應資格的應當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7.專項招聘高校畢業生崗位是指2020年畢業的普通高校畢業生,以及2018年和2019年畢業且在擇業期內處于待業、靈活就業、自主創業等狀態,且未與工作單位簽訂過勞動、聘用合同,或用人單位未繳納社保。
(二)崗位條件
1.符合崗位所需要的年齡、學歷、專業、執業(職業)資格等其它條件,詳見《2020年琿春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含專項招聘高校畢業生)崗位及其資格條件一覽表》(附件1)。
2.招聘崗位資格條件由招聘單位主管部門設定,由招聘單位主管部門負責解釋。
具體招聘崗位條件詳見:
| 2020年延邊州琿春市事業單位(含專項招聘高校畢業生)招聘考試須知 |
| 報名時間:2020年9月5日-2020年9月6日 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 筆試時間:2020年9月19日上午9:00至10:30 考試科目:《教育學心理學》、《幼兒教育學心理學》、《護理學》、《通用知識》 備考資料: 備考專用資料:2020年吉林省事業編考試備考專用資料 |
